新宁一中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寓管理的通告
发布者:网站管理
发布时间:2015/3/19 21:51:55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寓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公寓管理,保障学生财产安全,特此规定:
1、凡在学生公寓非开放时间,如需进入学生公寓的同学必须佩戴好学生证后凭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方可进入。
2、第九节课需要进入学生公寓的专业生,必须由本人写好申请书,经班主任和专业老师共同签字交政教处存档后,佩戴好学生证方可进入。
3、本规定自下周星期一(2015年3月23日)起实施,请全体同学共同遵守。
新宁一中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