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一中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者:网站管理
发布时间:2015/4/15 9:08:11
1、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正确处理教育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以及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资金,加强资金核算,提高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与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及时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3、学校财务管理的具体制度
(1)学校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
(2)认真使用预算内外资金,各项收支标准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收支范围、提高收支标准,对无计划或超预算支出,财会人员可拒绝报账。
(3)学校收取的各项费用,只能由总务处收取,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收取。
(4)学校各种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禁转移资金、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和乱发钱物。
(5)坚持勤俭办校的原则,增收节支,对各项收入不漏收。非生产性开支,严格执行控购制度,尽可能保障教学、教研经费的合理供给。保证政策范围内福利经费的足额发放。
(6)认真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目清楚,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及时准确编制、报送各种月报表和年终决算报表。
(7)一切购货发票等原始凭证,必须符合报销规定,所有发票只有在经手人和验收人签字、相关领导审批、学校会审小组会审后方能报销。其程序:经手人签字并写明用途→验收人签字核实→总务主任签字→校长审核→会审小组盖章→后勤副校长签字→出纳员处报支。
(8)因公出差一律使用公务卡,出差人进行公务消费时,须取得发票等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和财务报销凭证,回校后履行相关手续予以报支。
(9)教职工因病住院需借支现金,必须在书面报告上写清还款计划,经校长审批后,方可借支,并根据还款计划按期归还。
(10)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
(11)学校要严格控制招待费与租车费支出。招待费支出必须要有菜单,菜单上必须有两人以上签字并写清楚招待对象;租车必须分单次开票,发票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并说明用途。
(12)严格执行新办发(1997)16号及新办发(1998)24号文件规定,严禁违规用公费支付个人电话费与手机费。
(13)各类基建、维修和大宗设备添置,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按顺序报批。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得上马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