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一中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发布者:网站管理
发布时间:2015/4/15 9:09:25

 

1、学校要建立“固定资产”分类账与明细账,必须把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建立购物、作用、报废等一条龙登记的管理制度,做到有账有物、账物相符。
2、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将学校的公共财物,特别是电教仪器设备等,挪作他用或借出、变卖。否则,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罚款、纪律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3、保管员经领导审批后购回的物招贴,必须经有关人员验收,清点购物发票必须有验收清点人员签字,各部门领取的物资必须全篇“物资发放登记簿”。
4、科教馆的仪器药品、图书馆按有关要求分项造册登记,丢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报废的及时报损销账。
5、保管员及各部门保管的财产物资,发生短少、遗失等要查明原因,酌情赔偿。报废的固定资产、物资必须按规定办理报损报废手续,填报报损(废)单,经领导批准后冲账。
6、各部门配备的柜、桌、椅、凳等应造册登记,损坏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