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一中物品采购程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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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4/15 9:10:10
1、学校所有物品采购必须先请示后购买。一般常规用品金额在300元以内由处室主任决定;非常规用品或金额在300元—1000元以内的常规用品采购,由主管校长与后勤校长协商决定;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物品采购,由校长、主管校长、后勤校长等集体研究决定。
2、大宗物资采购由学校与县采购中心联系,竞标确定采购地点、品名、价格等相关事宜。小件物品采购由物品采购者填写《小件物品采购申报表》,领导签具意见后再购买,数额较大的应由两人以上一同前往购买。
3、后勤部门通过考察、评估,确定定点购物商店,常规用品按批发价定点购买,学期或学年末定点购物商店凭登记册,对照学校《小件物品采购申报单》报销发票。
4、各种物品(临时招待客人的水果等物品除外)购置回校后,应先交相关人员验收并做好登记,再发放使用。
5、后勤部门要对学校物资建立好电脑台账,对所有物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登记,每学期进行一次清理,清理结论要书面上报给后勤主任和后勤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