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一中水电管理制度
发布者:网站管理
发布时间:2015/4/15 9:11:41
1、教工宿舍一律分户安装水表电表。
2、学校为福利房的住房(集资房除外)安装水、电表不收任何费用,未经学校同意不得私自将其撤走或移到其它地方,违者按新水、电表价格扣款,并加收安装费。教工所领电器均由本人承担费用,其费用从办公费中扣除。
3、水、电表自然破损,由学校统一更换,但人为因素造成损坏,由住户自行负责赔偿。
4、用户或学校认为某水电表计量不准确,由提出申请者出资检验或换表。
5、严禁偷水、偷电,一经发现,每次罚款300元。
6、学校为居住校内的教职工每人每月补助办公和生活用电50度,水10吨,退休教职工每人每月补贴生活用电25度,水5吨。超过部分按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用电标准收取,节余不予补偿。其它营业性用电,除执行相应标准外另加收5%的损耗费。
7、住校外(指校内未分住房)的在职在岗教职工学校予以每人每月补电50度、水10吨,按水电部门相应的收费标准补贴,每学期另补热、开水费50元。住校外的退休教职工按上述标准的一半给予补贴。
8、注意安全用电、用气、用水。违章操作造成事故者,除赔偿损失外,还要承担其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