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一中办公房管理制度
发布者:网站管理
发布时间:2015/4/15 9:12:15

 

 1、办公房作为工作的地方,不准许家属、及其他人在办公房学习或住宿。因特殊情况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安排的非正规办公房,要根据《新宁一中住房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收取房租和水电费。
2、办公房配备的家具和办公服务用品一律进行登记,由房间负责人签字借用。移交办公房时,必须通过总务处清点实物,并办理移交手续,如有损坏或丢失,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3、办公房内公用物品,任何人不得拿回家私用,一经查实,加倍扣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