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一中教职员工工作清单完成情况督查规程
发布者:网站管理
发布时间:2015/4/15 10:10:03
一、建议全体教职工将本职工作“清单”抄录到工作笔记、教案首页或张贴到办公桌墙面上,经常对照清单,自查工作完成情况。
二、学校将建立“工作清单完成达标登记册”,对各项工作进行督查并认定是否“达标”。
三、直管领导对下属工作进行经常性督查,并做好督查记录,发现问题,督促及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认定为该项工作未达标。
四、校内领导越级督查发现,未按“清单”完成工作,可以直接认定为工作“未达标”。
五、校长、书记和主管领导组织“对点”工作集体督查发现的问题,直接认定为“未达标”。直管领导对“未达标”工作没有督查的负有连带责任。除工作实施人不享受该项工作奖励性绩效工资外,直管领导也只享受该项绩效工资的一半。
六、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来校检查工作,发现未按“清单”完成的直接认定为“未达标”。
七、学校可以组织部门之间交叉督查,或邀请主管领导、兄弟学校领导或家长代表来校对照“清单”督查工作。凡未按“清单”完成的直接认定为“未达标”。
八、处室行政及主管领导对为教学服务的非教学工作进行全覆盖督查,对教学工作进行经常性抽查。原则上应该每星期督查一次以上,督查认定以督查记录为准。
九、各处室、各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可以制订与本工作清单的实施相配套的方案,以加强自律和他律。
十、校督导室是工作清单督查的常设机构,负责督查召集、资料整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