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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宁一中出差管理制度 |
|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网站管理 点击数:[1026] 更新时间:2015年04月15日 字体:【小 大】 |
按《新宁县差旅费管理办法》(新政办函[2007]95号)执行,主要标准为: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1)住宿费报销标准为:正副处长及相当职务人员省外180元/晚,省内160元/晚;其他人员省外150元/晚,省内100元/晚,在住宿开支标准内凭票报销;(2)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城市间交通票据为凭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不凭票报销,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伙食补助费标准:省外(不包括省外的邻县)50元、省内市外30元;市内20元;县内(含省外的邻县)15元。每人每天公杂费的补助标准为:省外30元,省内市外15元,市内10元,公杂费用于补助出差人员市内交通、通信费等支出,出差人员自带交通工具或由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补助。具体详见《新宁差旅费管理办法》(新政办函[2007]95号)文件;单位小车司机出差补助,按照《新宁县财政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小车驾驶员各项补助标准的规定》(新财行[2005]75号)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