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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宁一中选派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方案 |
|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管理员 点击数:[1103] 更新时间:2017年07月04日 字体:【小 大】 |
为解决我校部分教师职称评聘中农村学校工作时间不足问题,根据省、市、县相关件精神和《新宁县教师支教工作方案 (2017年6月9日,新宁县教育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对象
在评聘职称时农村学校工作时间不足,须通过到农村学校支教方式补足的我校教师。
二、基本原则
1.本人自愿原则。支教教师须由本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县教科局方可安排。
2.统筹安排原则。在确保学校正常运转的前提下,照顾个人需求。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分期派出支教人员。
三、选派程序和方法
1每年6月前,有支教意愿的教师到学校办公室进行申报,并提交亲笔署名的书面申请报告。
2、申报教师向学校递交职称计分依据,学校按照《新宁一中教师申报高级、一级技术职称量化考核细则》对其进行计分。
3、根据学校工作实际,结合职称计分,原则上按得分从高到低初定下一年度支教教师。但:①全校每一年度安排的支教教师人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人数的4%(尾数四舍五入);②每一学科每一职级最多只安排1名支教教师;③在派出支教的总人数内按当年高级和一级空岗比例分配一级教师和二级教师的支教人数(去尾数,当人数不足时升大尾);④需要评正高职称的,每年只派出1人支教,人员单列;⑤二级教师只安排一年支教时间,一级教师安排二年支教时间。
4、对初定年度支教教师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填写《新宁县教师支教登记表》(一式三份,分别存派出学校、受援学校、个人档案)和《新宁县支教教师汇总表》,上报县教科局。2-4项工作在每年6月份完成,教科局在
四、支教教师的管理
1.支教教师必须顾大局、识大体,服从组织的安排,服从派出学校和受援学校的双重管理,遵纪守法,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2、支教教师每学期要回学校向主管副校长书面汇报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情况(含参与考试评价成绩、班级管理、所获荣誉,所受批评等),支教期间所取得的成绩应及时上报学校存档,以作为职称评定的依据。
3、支教期间,支教教师组织人事关系维持在我校不变,不需办理调动手续。但工作与学校脱钩(支教教师是行政人员的,暂停行政职务直至回校工作),支教结束后回我校工作。
在我校进行年度考核(由受援学校提供教师支教期间的现实表现材料)。
五、有关待遇
(1)我校根据考核结果负责支教教师的正常薪级工资调整和岗位聘任等级调整。
(2)享受政财工资、财政拨给的所有绩效工资、学校因受奖发放的奖励性津贴和学校平均发放的普惠性待遇(不含中餐费)。
新宁一中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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